上海7月新设外资企业598家 创单月数量新高

发布日期:2020.08.31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园区)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内外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全流程免费指导服务。为便于相关单位、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简要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自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外综服概念以来,国家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外综服发展的政策。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外综服方面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有两个,一是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布的《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35号),将生产企业纳入出口企业的范围进行监管,还原了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业务实质,对外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实施双备案管理。

为加快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3号),省商务厅分两批次认定了14家(后取消1家,其中:武汉5家、宜昌2家、十堰2家,襄阳、黄冈、黄石、随州各1家,其余市州空白)省级外综服试点企业,为我省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国家双备案管理实施后,企业普遍反映函调多退税时间长,生产企业不愿去税务部门办理备案,而外综服企业的出口数据无法还原至生产企业所在地,外综服企业的业务开展受到限制,服务企业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实施方案》充分考虑现行政策及我省外综服发展现状,借鉴湖南、浙江等省先进经验,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业内和市县商务局反映的突出问题,搭建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功能齐全的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的关键点落在“服务体系”的搭建上,重在培育市场主体,夯实对外贸易发展基础。

二是指导性操作性强。《实施方案》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位及建设要求,制定了对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规范,对咨询、培训、备案、审证、制单、结汇、退税、外贸保险、报关、报检、物流、翻译、认证、外贸代理等服务事项进行规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满足了大量不会做外贸又有出口潜力的生产企业的刚性需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以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功能齐全的“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体系为工作目标。主要目的是解决我省企业不会做外贸、没人做外贸的问题,引导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有效降低外贸企业贸易成本。力争至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的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了两项主要任务:一是依托湖北省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整合外贸资源,建成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线上平台,该平台将与各职能部门、各金融机构、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系统互联共享,逐步实现外贸服务专业化、外贸流程智能化、外贸数据集成化。二是通过在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由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公司申报承办,为区内外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提供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和免费咨询指导,建成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线下网点体系。

四、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申报流程

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外综服、供应链金融、国际货代企业、物流运营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企业都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成本自担、互利合作”的原则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州商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运营能力的企业承办。各市州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上报我厅备案。申报资料均为要件,力求减少申报企业负担。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资金保障。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设立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列入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各市(州)、县(市、区)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一经认定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按国家级开发区(园区)40万元/年、省级开发区(园区)30万元/年予以支持,由各市州商务局商财政局拨付给承办企业;市州及开发区(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给予重点服务及适当资金支持;开发区(园区)免费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地,满足其基本办公要求,确保其发挥作用。

二是制度保障。《实施方案》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等方面就如何落实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外贸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按照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抓落实的总体原则进行。商务厅做好顶层设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各地创造条件,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督导服务;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方案落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