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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一)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二)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各类主体。 

  (三)管理型示范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四)服务型示范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新模式的各类主体。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生产型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3.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 

  4.在推进生产信息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开展了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5.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6.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生产废弃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二)经营型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 

  3.与合作社或农户、农民等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拓展了周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空间,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了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管理型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团队和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工具、产品; 

  3.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覆盖业务范围或所服务管理部门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并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 

  4.三年内在管理信息化方面获得有关方面肯定,社会效益明显; 

  5.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四)服务型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 

  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均服务人数2万人以上,形成了典型、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证材料。各主体参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认真填写《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同步刻录光盘。申报书、辅证材料及光盘均一式十份,邮寄到指定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制高点,推进数字乡村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信息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做好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做好竞争性推选。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各地可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或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推选、初审,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特别要向市场主体倾斜。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以上单位整理好申报材料,填写推荐表(附件3),于430前将纸质版和光盘邮寄至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315室,邮编:150090)。      

    人:许北鸥     李松泽

  联系电话:0451-82656254139362936130451-82632889 

  联系邮箱:hljsnyxxzx@163.com 

   请下载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doc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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